服务条件
顾客须尊重中介人员的功能,愿意为提供的服务付出相应费用。
顾客须同意我们同时向双方提供中介服务,并同时向双方收取佣金。
顾客须同意我们的任务在签署正式《房屋租赁/买卖合同》时已基本完成,其他只属售后的附带服务,所以顾客须在签署正式《房屋租赁/买卖合同》时付清佣金。
顾客同意对我们提供的物业资料保密,尤其不可泄露给其他中介行知悉。
顾客同意只透过我们于卖方进行协商,而不会私下或通过其他中介行接触卖方,以图自行交易,避付佣金。此项规限只针对我们已介绍的物业,我们并不限制顾客在同一时间雇佣其他公司经纪,但此项规限延伸至顾客的直系亲属、委托人及代理人。
顾客在遇到其他中介行经纪提供已由方圆介绍的相同物业,并宣称可争取到更佳条件时,仍得以此条件优先让我们去进行谈判。但所谓更佳条件不应包括减佣或以减佣来换取的其他折让,否则我们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。
|